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通过划分税权,以税种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由此来调节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纳税人间的税收关系,初步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然而就我国目前分税制的现状来说,其是存在诸多问题的。于地方税来说,虽规定有数个税种,但缺乏税源充沛、税额较大的税种。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长期缺失,很容易导致地方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地方经济能力的疲软,从而导致政府职能的缺位。另,伴随着我国#8220;十二五#8221;时期#8220;营改增#8221;改革的施行,地方税进一步受到冲击,地方税收收入中占较大比重的营业税逐步消亡,次级比重的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变为国税征管而丧失成长活力,更加突显目前地方税主体税种确立的迫切性。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本文旨在通过对地方主体税种选择方式,选择基准等研究以及对于国外某些地方税体制的分析研究来思考我国目前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方向,并通过上述分析来确定适合我国现状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以此来解决我国地方目前主体税种缺失,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地方经济能力的疲软问题。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写作提纲:本文主要通过四部分来进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研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确立作为地方能够有效发挥政府职能,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分利问题的核心,国内外学者都对其做了充分的研究,从效率、公平、收入、管理等各个方面论证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存在意义和合理性。
国外的学者譬如马斯格雷夫(Musgrave)关于税种划分提出的七原则:①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因为对收入的再分配应该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节,实现公平目标应该以全国为疆界;②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而具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因为稳定经济是全国性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履行;③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地区间税收收入不平衡;④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流动,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⑤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如销售税和消费税)较适合划归地方;⑥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因为这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⑦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其提出的分税思想作为了我们研究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前提和基础。
国内地方财政收收入中,最大部分的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其中75%归属中央,25%归属地方,地方缺乏对地方占比最大税种的主导权,#8220;营改增#8221;后,这一问题进一步加重,此状况势必影响地方与中央间的财政关系。为此国内学者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提出了诸多观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针对#8220;营改增#8221;后,营业税主体税种地位的丧失,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乏这一问题,对我国目前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进行研究.
将于2022年11月之前完成确定论文主题方向,进行论文题目的筛选。
在2022年1月初前以论文题目为核心,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翻阅。并对已搜集的资料加以整理,论证分析论文的可行性、实际性,将论文题目和大致范围确定下来,进行开题报告。在2022年3月前整合已有资料、构筑论文的大纲。根据查找的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深入详实的论文编写工作,对论文编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研究其解决方案,推敲整合,并进行修改完善,准备论文中期检查。基于上述来完成论文的初稿部分,向指导老师寻求意见,优化论文的结构,润色语句,修改不当之处,补充不足之处。
5. 参考文献
[1]敖晓梅. 全面#8220;营改增#8221;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 改革与开放,2017,(22):19-21 24.
[2]付志宇,敖涛. 营改增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J]. 财政监督,2016,(18):12-15.
[3]黄洪,朱盈盈,明仪皓,周毅. 地方税体系的运行特点与完善策略[J]. 税务研究,2015,(12):38-40.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