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开题报告

 2023-01-13 18:05: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过热,但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对于调控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起到的作用较小。

而2011年开始在上海与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也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既没能调控好房价,止住房价的上涨趋势,也没能给地方政府带去较多的财政收入。

因而本文想通过对我国与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制的比较来给我们国家呼声正热的房地产税制的建立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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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日本和中国香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制特点,重点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比起我国来说在房地产税制保有环节计税依据的差异。

关键问题:1、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在保有环节的计税依据方面有何不足之处。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制在保有环节的计税依据方面能给我们什么思考和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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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多数研究者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以市场价值(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柳德荣(2014)认为,我国应选择以年租价值、而不是以市场价值作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董黎明、裴鸿蕾(2015)认为,房产税从租计税,与租金有关的房屋价值、租赁期限、付租方式等都不易明确,纳税人隐瞒、虚报行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题,税收流失严重。此外,两种计税依据之间的不统一,造成了不同保有方式下的税负不公。因此,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取消从租计税和从价计税并行征收模式,转而以市场评估价值作为房产税单一计税依据。张永合认为,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为房产的原始价值或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许多房产的实际价值己成倍增长,但目前的计税依据却不能正确反映房产的现有价值、时间价值以及土地的级差收益。可以预见,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是各国计税依据的最终选择。北京市地税局课题组(2005)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制应遵循国际惯例,以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价依据。刘明慧、崔惠玉(2007)认为,我国应以市场价值作为房地产保有税的计税依据,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能有效地促进公平和提高收入弹性。姚稼强(2008)认为,从国际房地产税制发展的趋势看,以房地产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共识,为公平税收负担、体现#8220;量能负担#8221;的原则,使税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房地产税应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付樵(2012)认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采用市场价值计价法,实行面积计价法和混合计价法的国家正在向市场价值计价法转变;以市场价值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符合受益与公平原则,比基于面积和套数征收更合理,有利于税收透明、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王建新(2010)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采用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税基,这样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随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而增长。夏仕平(2010)认为,从国际房地产税制发展的趋势看,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据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共识,我国应以房地产评估值作为计价依据。高波(2012)认为,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房地产税制的主流,现有计税依据不符合国际惯例、税收收入增长性差。少数研究者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以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卢珂、李国敏(2011)认为,在我国目前状况下,应借鉴波兰、捷克、以色列等国家的物业税经验选择建筑面积作为计税依据,与从价征收相比,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客观性强分歧少、税收的稳定性强,同时降低了城市中心区穷人的税负、符合#8220;量力而行#8221;的税收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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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图书馆搜集及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0日,撰写开题报告,提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月至3月25日,再次搜集资料,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并接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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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漆亮亮. 财产课税计税依据的国际比较[J]. 涉外税务,2003(03):31-36.

[2]康海洁.房地产税制国际比较研究[J]. 华北金融,2014(12):51-53.

[3]刘威,满燕云,何杨. 房地产税国际比较文章(三) 房地产税的计税与评估[J]. 国际税收,2014(12):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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