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主体税种作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保证以及调节地方经济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从税收划分来考察,省以下税收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各省相异,致使各地缺少有效的主体税种,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预算支出的合理安排。
而且,我国一直以来将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行,营业税将不再是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这意味着地方财政收支将面临着巨大的缺口,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财政关系都要随之重新界定和调整。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总结法,综合分析法来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以及弄清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所存在的问题。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总结分析后,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对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国新的地方税体系的构建。
写作提纲:一、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作为国家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地方税在本质上反映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权益划分上的关系,地方税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围绕着如何在政府间分权分利这一问题进行的。西方学者对税收划分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这些研究对完善地方税体系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也是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研究的出发点。马斯格雷夫,杰克#183;M#183;明孜,塞利格曼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划分税种的一些原则,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研究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但是75%的税收收入均归于中央,25%的收入部分归地方,而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则全部归地方。然而营改增的推进将必定会影响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国内学者在营改增这一背景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方案提出了很多观点,他们观点的共同点都是认为营改增会对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产生影响,动摇营业税的主体税种地位。但是对于可以替代营业税的主体税种,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建议。虽然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但是由于营改增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足够的证据,现有的研究只能从营业税被取代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这个定性视角,缺乏一定的定量分析。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主要通过各种相关报刊,期刊和网络信息收集国内外的相关文
献和研究现状,结合我国的地方税制体系,研究进一步改进的设想,并作出阐
5. 参考文献
[1]谢宇航,邓菊秋.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设置及启示[J] .经济纵横,2014(11):105-108
[2]刘桉呐.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与财产税改革[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4(11):80-82
[3]彭艳,张林森.构建以财产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政策分析[J] .科技与产业,2014(11):18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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