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逐渐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中的地位,结束了有关该原则是否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言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道德原则的法律化。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民事诉讼法的实施需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保障,而以理论和现实依据来看,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是必要的。
选择研究民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来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主要原因在于2012年新修的民诉法中明确增加这一原则,使我在创造的过程中有了法律条文的支持,并研究其立法后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以求在实践中可以有机会为之服务。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导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准则,他要求法院公正而迅速的实施审判行为,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善意的实施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中的诚信原则是为了修正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过火之处。所谓#8220;协同型诉讼模式#8221;就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展开,这对于遏制民事诉讼中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仅仅将诚信原则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其适用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配套制度。基于此,文章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探究,希望能够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真正落实起到一定作用,从问题入手,寻求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实践中的缺陷,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解决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后来规定是在法国和德国的民法典中,成为规范契约关系、指导债务履行的基本原则。进入20世纪后,又上升为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后来,诚信原则又从民法向包括民诉法在内的其他法域拓展,德国民诉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诚信原则,但规定了体现这一原则的当事人的真实义务,日本1996年的新民诉法典则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我国民法学界,诚实信用原则已有#8220;帝王条款#8221;之美誉,并且已经成为我国民法中的最高原则。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明文规定了诚信原则。随着诚实信用原则向公法领域的扩张,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 13条规定#8220;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8221;。
事实上,在入法前,我国学者就在积极寻找适用路径以期证明诚信原则在民诉法中存在的必要。随着民事纠纷的类型日趋复杂化,而诉讼程序的严格性以及相关法律的滞后性,常常导致在某些纠纷中仅依靠适用明确的诉讼法律规范有时并不能产生实质的公正。我国社会生活中诚信原则缺失严重,民事诉讼案件几乎集中反映了当下失信现状,为自己谋不正当的利益,不顾及诉讼应有的公平公正目标,所以说在民诉实践中严格执行诚实信用原则势在必行。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确立了诚信原则。这对于遏制民事诉讼中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仅仅笼统地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进行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其适用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相配套的制度。因此,本文旨在研究诚信原则如何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问题,并且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阐述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法理基础。先从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概念谈起,进而分析学界对于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含义的界定,并且明确了诚信原则的地位。之后,对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可适用进行了分析,并且指出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肯定了其可适用性。最后论述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诚信原则的积极意义。
第二部分论述诚信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立法与适用现状。在该部分,以规制主体为标准,分为当事人、法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分别进行阐述。
5. 参考文献
1、杨想荣:《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程序问题研究----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2013年5月
2、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研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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