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河流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生态利益享有的不平等所导致的区域间社会经济差距的扩大,需要通过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实现区域统筹和谐发展。
我国目前流域生态补偿主要以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为主。
但我国现行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补偿标准测算困难等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从广东省的角度分析珠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拟解决如何完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事权和财权的合理划分,参考国外的经验借鉴以及结合中国国情,以提高流域地区的生态、经济效应。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国内外理论与实践上,都很难找到相关资料,我国学者对此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
杜振华、焦玉良(2004)认为无论是从区域、流域、产业间生态关系的事实,还是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公共物品(服务)的地域性和空间特性以及实现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建立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生态服务制度化、有偿化和效益化,都有其理论基础和事实支撑。分别引用了福利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科斯的产权理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管理思想,从信息经济学角度阐述了生态补偿制度的范式选择并首次提出了建立区际间生态转移支付基金的构想。孙新章等(2005)详细分析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将其发展历程划分为起始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分析了我国在不同阶段的生态补偿实践。指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补偿范围过窄,融资渠道单一,补偿标准不合理和基础性支撑制度缺乏等并提出了政策建议。梁丽娟、葛颜祥(2006)认为,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还原生态以价值,不仅是环境降压的出口,而且有利于缩小区际差距,促进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8220;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损害)谁付费#8221;的原则,实现对生态功能给予价值形式或实物形式的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明确补偿支付者和接受者、补偿强度、补偿渠道三个问题。郑雪梅(2006)在区际生态转移支付基金制度的设计中,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决策机制,二是监督机制。与基金使用相关的一切决策必须科学、民主、透明,强化监督,成立区际基金管理委员会。她提出了区域环境合作和生态补偿的其他形式,如绿色技术、教育援助和广东、浙江等地实行的#8220;异地开发#8221;模式。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章导论 1.1背景、目的和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状况 1.3研究方法 1.4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2.1流域资金补偿的种类及特点 2.2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2.3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 3.1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3.2 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实践 3.3 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困境及原因 第四章 国外流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案例及经验借鉴 4.1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案例 4.2经验借鉴 第五章 健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机制 5.1 完善资金补偿的法律机制 5.2 完善省际间协商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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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Harvey5.Rosen,StudiesinStateandLoealPublieFinanee,TheUniversityof ChieagoPress,1986.
[2]LoomisJ.B,AssessingWildlifeandEnvironmentalValuesinCostBenefit Analysis:StateofAet,Joumal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1986.
[3] 张明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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