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之无形资产的发展,与之相关的确认、估值和转让等问题更趋复杂,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成为税收管理的重要议题。而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非可比性和定价的不可确定性,导致关联方之间通过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人为安排,进行成本费用的不合理分摊和利润转移。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完善是近几年来税收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的热点问题,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趋势。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工,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不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是维护了国家利益。
2011年,我国新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27112家,由跨国公司带来的外商直接投资(FDI)达1160.11亿美元,连续10年成为世界第一大资金引进国。然而这些闪光的数字背后却是另一番景象:近六成外企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额逾1300亿元(其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通过转让定价造成的税收流失达300亿元。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可以避免在华外资企业#8220;虚假亏损#8221;,体现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还可以保证我国的税收利益,确保中外合资双方竞争公平和收入公平。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的概述
(1)企业间运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方法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现状: (1)中国南开大学马蔡琛、余琼子教授认为: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工作开展迅速,但缺乏政策规范性;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全面而且缺乏统一标准;独立交易原则运用也很困难。想要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必须将无形资产预约定价安排与事后调整双轨并行。 (2)西南政法大学秦勇教授认为,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应予以特殊考虑。跨国公司运用无形资产内部转让进行税收规避,造成税收征管当局的税收严重流失。我国应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加以单独规定,准确界定无形资产定义,借鉴美国的做法制定税务机关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3)天津财经大学张孝光教授认为,我国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立法缺乏系统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粗线条化,缺乏无形资产的事后定期挑战制度,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 (4)哈尔滨商业大学张小锋、孙浩敏教授认为,要强化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加强反避税征管人员的安排,加强转让定价的国际税收合作,才能有效地控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逃税偷税行为。 国外现状: (1)美国是世界上进行转让定价立法最早的国家。美国在其税法--国内收入法典的482节以及1988年公布的关于转让定价的白皮书中都用大量篇幅对无形资产做出详细的规定。 (2)美国IRC#167;1.482-4(b)规定,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发明、公式、程序、设计、模型、专有技术、方法、版权、文学、音乐、艺术创作、商标等六大项近三十种。同时还指出只要某一资产具有独立于个人劳务的潜在价值并且其价值的衡量不是通过他的物质形态而是通过一些无形的因素确定的,那么他就是无形资产的范畴。 (3)OECD转让定价指南6.3-6.7节将无形资产定义为#8220;即使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账面价值三本身是具有相当价值的资产#8221;,并将无形资产划分为营销型无形资产和贸易型无形资产两大类。 (4)OECD所使用的传统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主要是以下三种: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 (5)可比利润法是美国转让定价税制独有的方法。OECD反对可比利润法,并另起炉灶推出交易净利润法,我国转让定价方法沿袭了OECD的规定。
|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至12月15日,图书馆搜集及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撰写开题报告,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2月至4月25日,再次搜集资料,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并接受指导;
5. 参考文献
[1]黄黎明.美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及启示 [J].涉外税务,2006,(6):
[2]秦勇.论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基于税制角度研究 [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08)
[3]饶尚.美国转让定价税则研究 [D].武汉大学,2004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