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证券化支持下针对大规模传染病风险的营业中断险创新研究开题报告

 2023-02-20 18:28:4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从2002-2003年的非典病毒,到爆发于2019年,至今仍在变异,未得到彻底控制的新冠病毒,大型传染病风险对我国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大批面临破产倒闭。

为了缓冲大型传染病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创,扶持企业生存下去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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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是利润的损失,对于企业的利润损失直接赔付,给奄奄一息的企业直接注入资金,补偿一部分利润损失,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根救命稻草。

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财务稳定,往往将传染病带来风险列为不可保风险,因为大规模传染病一旦爆发,会席卷大片地区和各行各业,并且会持续较长时间,使得太多企业处于危险中,而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有限,若靠保险行业自身的力量,无法承担如此大规模的赔款。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使得保险公司承担的起如此巨大的风险。参考保险公司对于巨灾风险的承保,我们可以采用巨灾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形式。

巨灾风险证券化,即将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转化成金融证券,如与自然灾害风险挂钩的“巨灾债券”,再出售这些有价证券,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类似的,对于大规模传染病风险,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该机构类似于专业自保公司,向母公司出具传统的再保险合同)。通过该机构设计并发行“传染病债券”,投入资本市场,以资本市场来稀释对于保险机构来说无法承担的大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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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于营业中断保险大部分仍然以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形式承保,陶存文,耿宇婷(2008)认为,我国营业中断保险起步晚,市场覆盖率低,保险产品主要依据国外相关条款设计,没有更好的与我国保险市场相结合,我国营业中断险具有强烈的附属性,一般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进行承保,应该像英美学习,逐渐将其过度成为独立承保的主险。

王伊琳,王天硕(2020)认为,新冠疫情作为突发事件,满足风险随机性,投保人无法控制,道德风险低,随着数据挖掘,计算能力和风险建模的进步,现代保险人可以风险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进行评估,满足风险可评估性,疫情在理论上满足可保风险的要求。疫情期间,部分保险公司对营业中断险进行了扩展,对于一些疫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所补偿,而保障补贴均以定额补贴为主,尚未完全与企业利润损失挂钩。

艾永海(2018)认为,美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品种齐全,发行规模巨大,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完善风险证券化的架构流程和金融监管,将巨灾带来的不确定损失进行分散转移,可以从根本上转移依赖政府财政救灾和民间捐赠的传统救灾模式。市场投资者可以有更多元的投资渠道,获得投资收益。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 介绍营业中断保险,阐述营业中断保险对于大型传染病风险下的中国经济可起到的重大作用

  2. 分析当前营业中断保险对于大型传染病风险不予承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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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参考文献

    [1]王伊琳,王天硕.新冠疫情下营业中断险的观察与思考[J].上海保险,2020(04):37-41.

    [2]石虹渝.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3]师华. 巨灾债券的发展及其在中国保险业的应用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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